Save Lily事件|「非常父母」入稟高院要求接幼子Danny回家 2人庭外一度情緒激動落淚

Save Lily事件|「非常父母」入稟高院要求接幼子Danny回家  2人庭外一度情緒激動落淚

「非常父母」曾先生及關小姐的幼子Danny早前獲社署申請兒童保護令,法庭其後頒發3年保護令,社署遂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兒中心接受照顧。

「非常父母」昨日 (7月31日) 到高等法院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並要求接Danny回家。

2人一度情緒激動落淚

2人於庭外指控社署忽視Danny需要,又指他們每周僅可探視Danny一至兩次,每次只有短時間探望,而且嚴重影響母親餵哺母乳以及親子之間的正常接觸,2人在庭外更一度情緒激動落淚。

2人昨天在没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之下,親自向高院遞交申請書,2人於申請書中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指控社署虐待Danny,並指在申請兒童保護令的聆訊內未有確保公平審訊,社署文件未能證明父母對Danny構成任何重大傷害風險,認為發出保護令的理據不足。2人亦認為社署在未能指出任何重大傷害風險的情況下,作出分開的決定並不合理,因此要求接回Danny。

曾先生在庭外揋示,社署不僅為Danny申請了保護令,更進一步實施了極為嚴格的接觸禁令,社署目前每個星期只安排他們與男嬰見面兩次,每次僅45分鐘至1小時,嚴重影響母親餵哺母乳以及親子之間的正常接觸,並且表示保護令賦權社署安排醫療介入,卻忽視父母反對,指出Danny患有濕疹,院舍醫生建議使用藥膏,但他們擔心可能引致毛囊炎,希望以橄欖油代替,其後發現院舍仍處方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