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嚴打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捕149人

警方嚴打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捕149人

警方今天 (8月4日) 表示,新界北總區人員展開代號「朝陽」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由7月30至8月3日,在多區截查違法人士,共拘捕149人。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周肇弘署理總督察表示,一連5日行動警方在新界北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共拘捕149人,包括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藉男子,年齡介乎14至81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九月中向警方報到。行動中扣查 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人員亦向市民派發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道路交通條例》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