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瑜珈球殺害妻女案 許金山謀殺罪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教授瑜珈球殺害妻女案 許金山謀殺罪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轟動一時的許金山殺害妻女案被終審庭裁定發還重審。中文大學醫學院前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涉在車尾箱放置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釋放毒氣殺害妻子黃秀芬及幼女許儷玲,被裁定2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金山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穿黑西裝戴口罩到庭。終審庭今早宣判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許金山聞判表現平靜。

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謀殺妻子黃秀芬及幼女許儷玲。是次上訴由終審法院法官張舉能、李義、林文瀚、霍兆剛及麥嘉琳審理。外籍大律師關禮善(Christopher Grounds)代表上訴方指原審時提出了合理疑點,有可能由妻女其中一人將瑜珈球放進車尾箱,許金山有不在場證據,在妻女上車前兩小時已出發到中文大學醫學院執教。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地把控辯雙方的立場混為一談,像是指出舉證責任在於控辯雙方,令陪審團誤解辯方有舉證責任去證明自己清白,如陪審團不能在沒有實質證據後作出揣測,辯方便需像控方般舉證。
上訴方又指警方在案發後半年發現車內洩氣的瑜伽球時並沒有氣栓,在車內亦找不到該氣栓,可能是證物警員處理不當或丟失,也沒有充足證據顯示氣栓不知去向,但原審法官引導時沒有提及證物警員找不到氣栓,有可能是因為證物警員出錯,或在案發後半年間誤置氣栓,便指引陪審團推測案發時氣栓已經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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