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年齡介乎15至21歲的青少年,涉嫌毆打及禁錮14歲女童,當中一名少女曾掌摑對方、參與拍攝對方裸照,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非法禁錮2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斥被告「好大膽」,因其中一事發地點鄰近警局及警察總部,形容被告「目中無法」。
由於受害女童直至同案不認罪童黨7月受審才返港,被告准保釋,候案件於7月23日提堂,屆時商討拿取受害女童心理報告。
17歲少女以L.Y作代號,被控於2022年4月18日與另外9人在土瓜灣馬頭圍邨水仙樓休憩處襲擊X;並同日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她意願下將她羈留。L.Y另被控一項勒索罪則獲法庭存檔。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於職業訓練局進修美容,但遭受校內欺凌而輟學,並誤交損友,現時已與涉案青少年斷絕來往。
案情指,X於4月17日晚應邀前往馬頭圍邨,進入水仙樓休憩處後見到5男5女,當中包括被告。期間被告曾用右手掌摑X面頰十多次,其他人亦對X掌摑、拳打腹部、手踭打背等。該伙人其後前往天光道網球場,被告與另一人把X帶進廁格,為X拍攝裸照以威脅她不要報警。該伙人又指控X偷取頸鏈要求X賠償1萬元,雖然X否認偷竊,但回覆需時籌錢。
X的叔叔發現其傷勢及事情因由後報警。被告在警誠下否認拍攝其裸照,聲稱只是站在旁邊拿著衣服,及後收到裸照也將之刪除,而被告原本不認識X。
同案被告蘇佩儀(16歲)呂秉毅(21歲)、黃煒舜(17歲)、Y.H(15歲)、曹焱(16歲)、朱栢朗(19歲)、甘俊希(17歲)、鄧子祥(20歲)、湯焯霖(16歲),案件將於本年7月22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