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表示,一名車主因為欠繳146次隧道費,早前被裁判法院命令須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合共超過17萬元。法院亦已指示運輸署拒絕辦理涉案車輛的續牌及過戶申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車主有責任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按時繳交隧道費,違者會被命令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運輸署會繼續採取行動追討欠繳隧道費,並陸續將個案交予裁判法院處理。
發言人續又指,「易通行」去年5月起先後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實施,然而有少數的車主在隧道費服務商的多番提醒,包括發出短訊或電郵到其登記的電子聯絡方式和寄信到其登記地址後,仍未繳交隧道費,亦未有就有關隧道費提出任何爭議。運輸署提醒車主,除非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並成功繳費,否則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