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日前報道76歲的何伯與46歲(又有指是43歲)的內地女子相識一個月後,因一煲靚湯而閃婚的經歷,這段戀情除了令何伯與5名子女反目,亦令他損失多年積蓄。何伯透露本來想打本100萬元給太太做生意,惟到銀行提款時,發現細女從聯名戶口提走450萬元。曾收取何伯價值逾20萬元結婚禮物的何太,事後被指「身光頸靚」,何伯擁巨款積蓄住公屋亦惹議。
事件吸引本地媒體關注及廣泛報道。有本地傳媒獲悉,房屋署正調查何伯有否違反公屋「富戶政策」。消息指,鑑於事件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目前要先釐清,一旦發現違規會採取行動,現階段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根據規定,公屋住戶如果超出入息限額或在港擁有物業,房署有權收回公屋單位。
根據房屋署規定,如果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甚至在香港擁有物業,房屋署都有權收回公屋。房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 截至2月揭190戶在港擁物業

登入後即可查看消息中心
未登入
登入後可查看收藏和瀏覽歷史
我的收藏
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