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站月台内遭途人撞倒致骨折 「私隱條例」令肇事者難以追討損失?!

一名婦人之前於港鐵北角站月台內遭途人撞倒,導致股骨骨折,需以輪椅生活,身心大受影響。

事主曾經要求港鐵提供肇事者的姓名、身份證及地址等資料,但遭到港鐵拒絕,僅能根據肇事者當時留下的電話與其聯絡。

雙方初期曾經有過對話,肇事者亦承認責任,但隨後拒接事主來電。

主持成功聯絡肇事者,對方稱因擔心無力賠償而拒接電話,並建議事主通過法庭追討。

港鐵以「私隱條列」為由拒絕提供肇事者資料是否恰當?事件過程中是否應及時報警處理?類似意外又會怎計算賠償?律師蘇文傑針對事件,提出專業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