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來自中、港、台的業主報《東張》,表示在中山購買一個名為「朗詩新城」的樓盤,但收樓後準備做房產證時發現,樓盤名稱更改為「港奧城邦花園薈佳苑」,而座數更由六座變為四座。
明明購買第六座的業主,卻被通知所住的是「第四座」,業主質疑開發商涉嫌欺騙,擔心房地產地址與銀行按揭及買賣合約地址不符影響物業產權,因而不敢辦理房產證。
業主們聯合向開發商追責,要求更正座數及名稱卻遭冷待,開發商則指這是「預售門牌」和「確權門牌」的分別,是按公安部門要求而定,業主質疑開發商早知會改,為何不早通知,到底最終業主們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