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仔報東張投訴老豆逐出家門 父子爭執曾驚動法庭 租者置其屋計劃會保障佢?

44歲仔報東張投訴老豆逐出家門 父子爭執曾驚動法庭 租者置其屋計劃會保障佢?

這是兒子阿康被趕出家門的故事:投訴人今年已經44歲,去年10月中,80歲的老父突然不讓他再次踏入家門半步,他說自此「無緣無故被爸爸趕出街」,剝奪了他的居住權,但原來事件涉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即住戶不能趕家庭成員出門?

阿康還記得那一晚大約是11點左右,阿康說想下街買東西,爸爸不滿說不讓他回家。以為爸爸只不過是氣話,豈料下樓幾分鐘,上樓時鎖已經被換了,媽媽無動於衷,與爸爸同一陣線。最後阿康報警處理,只獲10分鐘檢查財物。

阿康雖然不可以再踏入家門,不過他年過四十,有氣有力,生活應該沒問題,但他很不憤:「說真的,我又沒做過什麼?如果我做了犯法的事,你可以報警。」

父子反目,事必有因。阿康聲稱平時父子關係已經麻麻,爸爸退休之後,情況更加差。

上年3月,父子爭執更加白熱化,阿康被老父打傷最後要報警處理。他聲稱落口供的時候,也跟警察說,不想告他。

「我說想給他一點懲戒,收斂了我不告,但沒辦法,我也要見他沒有收斂。我也沒辦法,是不是?有誰的兒子想告爸爸?」最後老父被判行為。

阿康懷疑老父自此之後懷恨在心,現在阿康被逐出家門,暫時住在短期宿舍。不過有一點阿康很堅持的,就是他所擁有的居住權。

原來當年阿康的父親是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興田村一個公屋單位,而阿康就是單位的認可住客。「我也上網看過一些有關的條文,就是買這個租者置其屋,我有一個認可居住權。有個叫做用途居住規定,買之前要確保家庭成員,所有成員在此居住。」

就今次事件,東張攝製組去信房屋署查詢,他們回覆指經深入了解,確定個案屬於家庭糾紛,房署不適宜直接介入。

大律師陸偉雄指,房署可以派職員調查。如果任何人拒絕,或者妨礙房署職員進屋進行調查,也是犯法的。

究竟阿康被逐出家門,是不是好像他說的那樣,所有的問題都是爸爸的錯呢?就這件事,東張團隊曾經接觸過阿康的父母。

阿康父母說,阿康40幾歲以來從未認真工作,更染有不良嗜好

「我們現在老了沒有人理會,人家也有人理會……我寧願沒有人理會。」老父說。

阿康和父母在電話對質,究竟誰是誰非,留意《東張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