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連日報道「術後身亡,醫生有責?!」涉事醫生雖然承認失誤,但院方指死於手術併發症。家屬向院方申請所有張母的醫療紀錄,天網恢恢,竟在紀錄中有所發現。
張生表示,他查看手術紀錄中有5份同意書,其一份簽名非張母日常的簽名,十分潦草,看上去就知非張母的簽名。張生質疑是有人冒簽。
在5份手術同意書中,有四份是中文簽署,清楚見到張母名字,但另一份有關胰臟病和膽管病的手術同意書,簽名式樣完全不同,張生於是聯絡醫院,雙方安排7月中會面。比起5月,院方代表人數多咗,職級也高咗,但最重要的洪醫生則沒有出席。
張生表示,是次會面比較正式,有部門主管醫生,上次的顧問醫生等。會文醫院代表表示,被質疑簽名有問題的文並無使用。但張生指卜無論該文件有無用處,都屬冒簽。
大律師陸偉雄建議家屬應就冒簽事件報警,等警方立案調查,因為冒簽屬刑事罪,最高刑罰14年。
張母2月8日入院,15日離世,短短7日,院方提供的醫療紀錄一錯再錯。
張生指,院方手中有4份手術同意書,但家屬有5分,數目對不上。
院方其中一份手術同意書家屬完全沒見過,就是張母簽署進行穿刺的同意書。家屬在會面當日才有機會詳細看清楚,上面列出手術風險。
但在會面前的7月初,家屬收到院方書面回覆,完全推翻4月會時,涉事洪醫生承認的錯誤,指洪醫生已向病人詳細解釋該醫療程序的重要性及有關風險,指病人當時是清醒的。而周邊結構風險,在手術出血後,醫生已內視鏡室,醫生已向病人家屬解釋。如果4月25日會面時所用的措詞用語引起誤會,院方表示抱歉。但張生指院方在手術同意書和書面回覆時,提及的風險完全不同。
對於張母死因,家屬認為是人為失誤,導致肝動脈流血不止。家屬會面時再追問手術的迫切性。另外亦問到洪醫生在張母出事後,是否仍有進行手術等問題,院方代表初時答「暫時呢段時間係冇嘅」,然後沒有正面回應。但從匿名人給家屬的文件顯示,一份由顧問醫生發出內部電郵,內容指責涉事洪醫生在致命事故後,在5月23日再次違反內部指引,未得到共識同意下,進行肇事相關手術。另一份是醫院的內部報告,有關外科介入內視鏡超音波穿刺手術的紀錄,顯示洪醫生由去年6月到今年6月,洪醫生進行過20次相關手術當中一宗病人死亡,就是張母個案,另外三宗是無妥善手術前匯報,或無跟外科部要求做足準備工作。匿名人士更加指控洪醫生在這間醫院有出事先列,包括一宗未期膽管癌閉塞術後死亡,另一宗在2024年12月18日的嚴重醫療事故,在胸腔腫瘤抽取細胞時,因操作不當導致大出血病人須入ICU,雖成功獲救,但須留院3個月。因家屬沒投訴,院方沒有向外公布,只在內部會議輕輕帶過。
家屬在第二次與院方會面時,表示有洪醫生認錯的錄音,但院方代表初時不信,索取錄音時被張生拒絕,並稱想聽去看《東張西望》的報道。
最後,張生仍是在會面上播放一小段錄音,播出洪醫生承認失誤導致病人出血問題。但院方代表認為不能因為當事醫生承認錯誤,整間醫院就要承認有失誤問題,要調查完才能確定。張生質疑院方是意圖保護相關醫生及掩蓋事件。張生指,院方正確做法是應該做好補救工作,避免重蹈覆轍。
「東張」透過電郵向涉事醫院和醫管局查詢,對於無提及風險的指控,院方回覆指醫生已向病人(張母)講解有關風險。至於手術同意書懷疑被冒簽,回覆指院方強調同意書均由病人親自於平版電腦上簽署。院方已將個案,呈報死因判判法庭跟進。
對於匿名報料內容,院方指,懷疑相關資料被不當利用,院方已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癰有關個案,會嚴肅跟進及保留追究權利。
匿名者與東張溝通過程中,多次強調所提供的資料內容屬實,請求盡力協助張生,對方又拜託東張為民請命。
東張問報料者作為同業,如何形容洪醫生?報料者措詞嚴厲指,指責洪醫生危險,不負責任,傲慢,從來沒有沒有感到內疚,永遠不會悔改。
張生表示,最希望院方還原真相,醫生應做好醫人的責任,還家屬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