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萬豪宅先租後買靠3封信即可解約? 事主唔買一身債 專家講解因由

地產商為促銷推出先租後買方,讓買家有時間準備首期,又可覺得住得舒服才買,而有時間安排賣出人土舊居。
但首次置業的Amy,看中大埔一個豪宅新盤的單位,主要想讓曾發生交通意外的丈夫有個穴安靜環境,在康復後可以恢復跑步。但買樓初時,因資金未到位,地產代理就游說指可以先租後買。單位總價1700多萬,需先付樓價的15%作按金及一年租金,約近250萬。一年後轉成正式買賣合約,可以在樓價中扣除。
當時地產代理對Amy表示,簽約為3年半租期,但一年後事主若不買,中途退租,只需向發展商遞交3封信申請退租便可獲解約,之前的15%當作撻訂沒收,發展商只會殺訂不會追收餘下租金。
Amy在2023年底與發展商簽定合約,代表自己的律師亦由地產代理介紹,簽約過程十分鐘完成。但Amy發現合同寫明是3年半死約,Amy覺得有疑問,於是問地產代理:「不是說一年後唔住寫封信就得咩!」地產代理答稱是的,到時寫等信就得。
Amy以為這是地產代理與發展商之間有其他的協議,若一年後唔住,其他方法解約。
不過,Amy住下不久就覺得不適合居住,包括其丈夫覺得跑步徑有斜路,令他住下後都沒有使用跑歲徑。而且該樓盤需經吐露港高速公路,放工時間路上車速快,喚起丈夫此前交通意外不好的回憶。
Amy於是寧願撻訂不買,要求退租。她按地產代理提供的樣本,寫信給發展商,同意被殺訂,但要求不會被追討租約期餘下租金。
但她收到回信指仍欠兩年半租金,不能走。
Amy立即找地產代理商量,對方叫她不用擔心,聲稱發展商不會只收一次信就讓租客退租。接著教Amy寫第二封信,表明因出現財政問題,無奈作出退租決定,希望發展商酌情處理。若再被拒絕,可以寫第三封信。地產代理稱,通常寫三封信後,發展商就會答應給予退租。地產代理又表示,這種方法事前與業主有溝通,發展商的經理也叫他這樣做。
在Amy寫完第二封退信並搬出4個月後,突然收到法庭文件,才知道發展商已告上法庭。追收第二年共120多萬租金。
Amy更擔心的是,發展商會追收3年租金,總損失將達五、六百萬。
Amy致電發展商,問對方是否教地產代理寫三封信解約方法。對方也答稱是的,並承認曾教地產代理用這流程解約,「但不一定會批」。Amy再找地產代理,但對方一味卸責。
Amy之後要請律師翻查當初的合約,發現合約寫明第三方、包括地產代理的承諾不能作準。東張西望查詢過其他地產代理,答案都一樣,即一年後可退租。但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汪敦敬表示,市場雖然有發展商不會追租的說法,但他不認同,因為根據合約,發展商有追究的權利。汪敦敬又認為,發展商不追租,或是地產市道好時,樓價在升值,發展商可找新買家,才不會追租,所以才有唔追的錯覺。但現時樓市向下跌,發展商就會使用其權力追租。
涉事發展商回覆「東張」表示,嚴格要求租戶心須聘請自己代表律師處理簽訂正式租約的事宜;沒有向任何地產代理口頭或書面表達租戶可以透過書面方式向業主提出申請,便可解約並毋需履行合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