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與郭伯伯是認識60多年的鄰居,雖然無血緣關係,但視他為親人。她們見郭伯伯無親無故,一直無償照顧,出錢出力,以保證人身份,為郭伯伯安排入住護老院。之後的費用,就用郭伯伯的綜援金支付,點知住不夠10日,懷疑人為疏忽,導致伯伯跌倒,最後不幸離世。
護老院竟然扣起伯伯身份證,理由是郭伯伯欠款,要付清款項才能給回身份證。 郭伯伯照顧者阿仔查看護老院單據,發現與郭伯伯收到的政府津貼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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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仔指,郭伯伯在護老院每月所有費用約16737元,但從郭伯伯銀行戶口顯,完全不是這筆數。每月費用只是10000多元。他向護老院查詢,對方稱尿片未入數,需先付款。 單據顯示尿片費為4216元,但在郭伯伯銀行簿完全找不到相關數目。之後收到的社署通知書,詳細列出郭伯伯收到的援助款項紀錄,也找不到護老院所列的尿片支助。
這令阿仔懷疑護老院濫收費用。 阿仔表示,郭伯伯跌傷後再入住護老院期間,曾致電其家人,哭訴被人收了幾百元。阿仔向護老院負責人查詢,對方稱是當值姑娘聲稱郭伯伯堅持要拿藥,收取400藥費。阿仔追究下,對方才退回款項。
阿仔質疑,所有費用都在月結單顯示,為何姑娘會向郭伯伯收幾百元現金。他稱,郭伯伯跌傷後有點神智不清,是否有人乘機收取其現金。 護老院向阿仔媽媽追討今年4,5,6月共3個月的費用,總數4萬多元。扣除按金上期,要補超過3萬元。
當日護老院負責人要求繳清這筆錢才交回身份證。阿仔姨媽曾致電報警求助,警員指因為有欠安老院錢,對方有權不給回身份證,又稱警方上去也未必幫到忙。姨媽對該警員回應感到生氣,之後她再打電話去柴灣警署報案,3位警察曾與護老院兩名負責人傾談,之後警員向姨媽表示,因為真是欠護老院錢,對方可以不給回身份證。又稱無權要求老人院退回身份證。
「東張」主持李旻芳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護老院是否有權扣起長者身份證?」陸大狀明確表示:「當然無權。」他稱,因為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別人身份證,是違反入境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此外,拿了別人身份證,不清楚其背後目的,或涉盜竊罪。
陸大狀又指,至於護老院稱被欠款而扣起身份證,這也不能成為理據。扣起別人財物已干犯刑事罪。 至於老人離世但護老院被欠款可以如何處理?陸大狀表示,一方面可由長者承辦人繳清費用;另一方面由社會福利署代為付清費用。但肯定不用由鄰居負責任。
東張攝製隊日前陪同事主前往護老院,主持俞可程向負責人查詢為何扣起老人身份證?對方多方強調郭伯伯欠款未清。多番擾攘後,負責人忽然肯給回郭伯伯身份證,但有條件:「你攞埋佢個身份證,我留低你個身份證。」他要求阿仔留下身份證副本,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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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護老院報警,警員到場後,護老院要求東張攝製隊離開。一個多小時後,阿仔與媽媽等人也走出來。阿仔表示,警員要求護老院退回郭伯伯身份證,但護老院負責人要求阿仔簽名和留下身份證號碼。但阿仔只寫下身份證前3個字。
警員則叫阿仔不用寫身份證號碼寫全名和簽名就可以。 郭伯伯6月尾過身,護老院為錢扣起他的身份證,接近兩星期,令阿仔與媽媽等人一方面感到不安,另一方面感到氣憤。
直至取回身份證才感到安樂,希望能盡快為郭伯伯辦理身後事。目前,郭伯伯喪禮已順利舉辦。而郭伯伯的戶口和綜援金等安排,以及護老院費用等已交由社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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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向社署查詢,獲回覆表示:實務守則訂明,安老院必須先取得住客或其監護人或保證人或家人的書面同意及授權後,方可代住客存放私人物品(包括身份證明文件)。
如有需要,安老院須向住客或其監護人等交還有關物品。牌照處現正跟進涉事院舍懷疑疏忽照顧和濫收費用的投訴。如發現院舍有違規情況,牌照處會因應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作出相應的執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