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龍太的右眼接近失明。她向東張主持甘詠寧表示,右眼已完全看不見東西。
龍太視力一向正常,但在去年12月,右眼突然視力模糊,經私家醫生診治,確診為黃斑病變。
![]()
![]()
她被轉介公立醫院排期跟進。除非合資格,否則在公立醫院所需注射的藥物,每支也需近萬元。幸好龍太符合資格,提早到資助計劃名單上另一位私家醫生、林姓醫生處準備打針。不過,經檢查,她因為右眼玻璃體嚴重出血不能打針。醫生寫信緊急轉介公立醫院跟進。
龍太表示,林醫生建議需即時做手術。今年1月6日當天,龍太和丈夫坐的士急忙趕去公立醫院,但眼科醫生檢查後,卻叫她回家,用數個枕頭墊高睡覺,觀察3星期。
眼科專科醫生龐朝輝向東張主持甘詠寧表示,若病人眼睛玻璃體出血,會考慮做玻璃體切除手術,清除瘀血,檢查眼內病情,再作進一步治療。越早發現病因,醫好機會也越高。
龐醫生也指出,墊高枕頭休息也是令出血沉澱快些的方式,不過此方法較消極。
到1月27日,龍太再到公立醫覆診,右眼看到的光變少,看手也更模糊,情況變差。但
醫生建議她再觀察三、四星期。
龐朝輝對此認為,若眼中瘀血一直未清,病情越來越嚴重,應考慮早些清除瘀血。
龍太觀察到2月24日再度覆診,距離第一次求診已接近兩個月,龍太右眼情況更差,觀感只剩2%°掩住左眼,右眼已看不見手指。公立醫院第三個醫生表示,諮詢過高級醫生,認為龍太目前情況不能做手術,已無辦法醫治。龍太不滿表示,自己右眼由可以醫治,變成無法醫治,非常不公道。她表示,右眼失明令她生活質素變得很差。![]()
3月26日,龍太去台北進行清除眼內瘀血手術。翌日拆紗布後,龍太右眼視力恢復到兩成。之後她繼續接受黃斑病病治療。期間,她接到香港公醫院電話,經公立醫院投訴科主任轉介,與當日的主診醫生及主管會面。部門主管承認醫生首次治療有進步空間,做得不足,向病人表示抱歉。
東張去信涉事公主醫院查詢,回覆表示在今年1月發現病人右眼玻璃體出血,視力僅剩感光功能,視網膜未脫落,根據案例,部分病人玻璃體積血會由身體自然吸收,決定以觀察性治療為主。
1月27日覆診當日,因病人出血情況未消退,醫生無法進行眼底檢查。為病人安排2月16日進行超聲波檢查。2月24日,發現病人視網膜脫落,已失去感光功能。預料手術後情況仍然不理想,所以不宜進行手術。知悉病人在外地手術後,遂安排病人在4月27日覆診。院方就治療方案未與病人充分討論及溝通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