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元朗寮屋無諯被拆,變成渠務署承建商用地。
這裡是元朗蓮花地,渠務署的承建商正在此進行雨水排放系統的改善工程。投訴人譚小姐和她的代表黃生都表示,他們消失的這間平房,就是正工程範圍的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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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寮屋業主譚小姐向東張主持廖倬竩表示,這間寮屋是她家人30多年前買下,10多年前轉到其名下。她2022年才搬走,但仍有回來看看,失去這間房屋令她非常傷心,失去許多自己的物品。 專家也查刪這塊地是屬於事主。
譚小姐的代表黃先生懷疑是承建商私自拆掉這間房屋,實情卻無從得知。因為,他們是收到這張水費單,才知房屋被拆。 原本一直都是每季幾十蚊的水費,但在2025年初,突然飊升到千五元。 黃生稱,收到水費單後,才發現房屋被拆,變成施工通道。房屋被拆,估計是水管被折斷,導致長期漏水,令水費飊升。 至於房屋原本位處地方,現在要兜路才能去到。 黃生稱,這間寮屋有水有電,可以住人,但現時只剩一個框。
究竟是誰拆掉這間屋呢?譚小姐發現事件當日即刻報警,但是難以跟進,因為他們手上只有承建商提供的兩張相。對方稱當時拍到有人拆屋,以為是業主在拆,沒有理會。 譚小姐則估計是承建商拆掉這間房。她認為沒有這麼巧房被拆即刻變成承建商的施工通道。
事實上,譚小姐這間屋是否位處渠務署的工程範圍內呢? 建築師鮑智海向東張表示,資料顯示,工程範圍沒有包括事主土地,是屬於霸佔土地進行工程。
事主再向負責工程的渠務署投訴,職員到場視察後,確定譚小姐這塊地不屬於工程範圍,但承認承建商曾經用過這塊地做施工通道。不過,已責成承建商停止使用,並加裝圍板分隔。
但事隔幾日,譚小姐發覺情況並沒有改變。
其後承建商提出租地,月租一萬元,一年共12萬元當作租金賠償,但事主並沒有接受。![]()
事主表明賠償可以接受,因為房已被拆掉。 涉事寮屋業主譚小姐接受東張電話訪問時表示,要求對方賠賞100萬元。 雙方談判期間,譚小姐為免土地再被佔用,在現場加裝閉路電視進行監察。 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工人和吊運機仍經過事主土地。 事主向渠務處反映,對方表示會叫停承建商,不料,之後承建商繼續使用事主土地。
2026年1月底,事主與對方第二次開會,承建商卻認為很小事,還引律師聲稱,「告我啦」。
事件一直膠著,拆屋元凶是誰一直沒有人知道。而就佔用譚小姐土地事件,渠務署只是發出警告信給承建商了事。
東張攝製隊這日到現場查看,承建商已經分隔開譚小姐土地,但對於為何使用這塊地,有職員就表示當初並不知情。
事主房屋神秘消失,土地被他人佔用,追討未有結果,但譚小姐就被水務署追討不斷增加的水費,甚至要提告。
黃生指,最離奇是,警方要求事主銷案,令事主感到求助無門。![]()
究竟是甚麼人拆掉這間房屋?是別有用心抑或一場誤會?至今仍然是一宗懸案。 但譚小姐堅稱,自己失去房屋是鐵一般的事實!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事主在2013年以40萬元買入土地,現時要求索償100萬元,事主解釋是作為重建的費用。譚小姐目前只要求賠償60萬,但對方只肯賠20萬。
就譚小姐的投訴,東張去信相關部門和公司查詢。 水務署回覆稱,會審視是否酌情豁免事主的帳單收費。 警方表示,調查後,沒有足夠證據作出拘捕。 而承建商沒有正面回覆,只表示已交由律師處理。 至於渠務署回覆稱,據了解,該構築物並非由署方的承建商所拆。翻查地盤記錄期間發現,在24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期間,有其他人士進行拆卸工作。 至於為何會用事主土地做施工通道,署方稱。承建商施工前,向鄰近幾塊零散土地的業主租地配合施工,但因為地權複雜,沒有發現租借範圍並不包括譚小姐那塊地。 對於承建商之後一直誤用事主土地,署方表示已經發出兩封警告信、扣減承建商評分及撤換相關人員。 就後續處理問題,署方表示,一直與業權人及承建商協商。但雙方都未就調解方案達成共識。
大律師陸偉雄對東張表示,事件顯示事主土地遭人侵權,建議提出民訴訟,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