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東張西望》報道,單身靚女李小姐(化名)在2024 年2月底遺失錢包後,同日已經報失身份證。不料一年後某日,突然有個叫阿娟的女子出現,聲稱李小姐同她內地的表侄在香港律師樓簽紙結婚,但之後失蹤!
事主聲稱,因為警方和入境處都表示幫不到她,所以報東張求助。
回看事件的時間線,李小姐當年3月1日已經成功報失身份證,3月5日就被人拿著她的身份證入紙申請結婚,更在4月10日被人簽紙結婚。
李小姐懷疑假結婚集團是趁她還沒補領到新身份證,就去進行假結婚。![]()
查看假冒李小姐女子的相片,與李小姐有幾分相似,難道假結婚集團刻意找樣貌相似的人去律師樓簽紙?
阿娟在電話中向李小姐表示,表哥願付10萬元約李小姐商談,幫忙申請單程証。
阿娟明知李小姐是丟了身份證後被人冒認簽紙結婚,竟然還想付錢給李小姐繼續幫她的內地表侄維持婚姻?
李小姐當然沒有答應,因忙幫手申請單程証,等於騙政府要坐監牢的。![]()
眼見李小姐不答應,阿娟又提出另外一個選擇,就是跟她的表侄離婚,否則二人都不能再結婚。
李小姐向東張主持梁敏巧表示,結婚和離婚怎可以這麼兒戲?她當時已經報警。她也擔被人冒認結婚,這個記錄會否一世都不能消除?亦難以理解為何負責簽紙的律師樓沒有把好關?
李小姐曾經向這間律師樓發過律師信查詢當時簽紙的情況,但直到現時都未回覆,東張主持和攝製隊這日陪同事主一齊上去旺角這間律師樓。事主提交了律師信,對方職員聲稱稍後回覆。
正當大家離開律師樓後,李小姐的媽媽在家中收到一封來自内地法院的民事起訴狀。內容是一名陳姓男子在今年2月向汕尾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人就是阿娟口中的表侄。大家驚訝發現,對方找的香港律師很熟口面,竟然是林律師。原來事主到旺角查詢的律師樓,隔壁就是林律師辦公室,真的這麽巧合?![]()
根據民事起訴狀內容,二人在2024年初認識後談戀愛,同年4月10日依法在香港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由於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常因家庭瑣事吵鬧,女方婚後不久就失聯,感情破裂,為解除雙方的婚姻痛苦,訴求離婚。
李小姐指事件很荒謬,自己不僅被結婚,還被單方面申請離婚。她懷疑對方不可以來香港辦理離婚,因爲她已經報警。
東張主持致電阿娟了解件事,質問其親戚與香港女人是否假結婚。阿娟稱親戚說是真結婚,不過二人是在網上認識的。阿娟表示,表哥希望不要把事情搞大。
東張亦找到阿娟口中的表侄,他聲稱與結婚對象網上認識,自己也是被人欺騙。並且損失10幾萬。他也質疑香港律師行為何沒核實身份就幫人辦理結婚。
他又表示,見過那個女子樣貌,與身份證上的樣貌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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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亦終於收到涉事律師樓的回覆,表示對於該個案基於保密義務,不便透露過多細節,並强調當時處理結婚的過程中,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持證人的身份,並特別指出,由於該結婚申請文件已交由婚姻登記處,而入境處負責確定身份證的有效性,當時並無對該婚姻提出異議。
李小姐曾經去過入境處反映,但職員稱無法幫她,之後打發她走。
回看今次事件,假結婚集團怎樣運用李小姐身份而去進行結婚?由於當時整個結婚流程都是透過律師樓婚姻監禮人處理,婚姻監禮人計劃在2006年政府為了方便市民辦理結婚而創立。根據程序,婚姻監禮人會代準新人處理法律文件,首先會向入境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在入境處公示15日後,向婚姻監禮人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其後,婚禮當日新人宣誓及簽署正式結婚證書,婚姻監禮人於7日内交回入境處存檔,整個流程婚姻監禮人核實新人的身份是非常重要,在交回入境處存檔的過程中,入境處有沒有再次核對新人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呢?究竟這個會否是漏洞呢?
李小姐的情況可以怎麽做?大律師陸偉雄建議李小姐在香港找律師,做一個婚姻無效的呈請。與此同時回內地報公安,指有人利用其身份在香港結婚。另外也要去內地法院,通知法庭暫時擱置離婚訴訟。![]()
東張向入境處查詢事件,回覆稱,市民若發現遺失身份證,應第一時間親身去到人事登記處報告並申請補領新身份證,登記處人員會先為申請人核實身份包括面容及指模辨識,以處理有關申請,其遺失的身份證會即時失效。
另外,婚姻監禮人在執行職能前,必須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並不存在任何會導致有關婚姻在法律上無效或可使無效的情況。針對此案件,入境處亦表示一直跟進有關個案,就個別個案細節不便透露,如有足夠證據,定必作出執法行動及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
東張亦向警方查詢最新進展,回覆稱2025年10月8號已接獲事主報案,經調查後,案件列作「行使虛假文書」,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