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9歲,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涉於2011年10月6日在淘大花園殺害其33歲,任夜總會女公關的情婦秦嘉儀,他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開審,5女4男陪審團今(27)日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基於受挑釁而非法殺害死者。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死者於2006年始於佐敦一間夜總會當公關工作,2007年認識被告,至2008年中兩人發展成親密關係,成為其情婦。當時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2009年被告以150萬元購入涉案淘大花園單位,被告支付首期,每月按揭供款則由死者銀行帳户扣除。
及至2011年3月,被告遭妻子發現婚外情,同年7月中妻子透過手機短訊與死者聯絡,自此被告與死者的關係出現問題,被告亦減少到訪,死者情緒受影響,被告遂安排死者求診心理醫生,被診斷患嚴重抑鬱,死者須於2011年10月11日覆診。
控方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死者於2011年10月5日返回淘大花園後未有再露面。及至2012年1月,死者的兄長從內地來港報警尋人。警方調查後,發現死者的銀行帳戶,除扣除按揭供款外,並沒有任何交易記錄,帳戶內有60萬元。
警方從大廈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於10月6日進入大廈,逗留1小時42分後離開,再出外購買大型儲存袋、保鮮紙及防臭劑後折返。翌日再返回單位,以手推車搬走大型尼龍袋到停車場,再駕車到將軍澳棄掉。控方指當時被告已於單位殺害死者,並將屍體搬走。
控方指被告於兩天後安排裝修工人清空及裝修單位,同日到車行洗車,並保存死者手機,假扮死者回覆友人短訊,聲稱已到內地玩樂,被告更於辦公室用電話致電死者手機,控方指被告此舉是假裝曾尋找死者,被告於2012年4月被捕。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時稱,案發時她向死者提出分手,卻遭死者不斷以粗言辱罵,「搞散你頭家,搞到你老婆再自殺」。被告稱當時感到十分嬲怒,內心所有不滿及壓力,如水霸洪水般爆發,為令死者收聲而用手大力按其口臉,其後發現殺死了情婦。被告聲稱之後所作之行為均是見步行步,強調沒有意圖殺害死者。被告於庭上指,感到羞恥而不敢向人提及因失控做出可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