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1至12月期間接報7宗盜用信用卡案,共涉款額約港幣57萬。經調查後,警方於昨日(6日)展開拘捕行動,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2名本地男子及1名持雙程證男子,年齡介乎54至63歲,並檢獲一個價值港幣11萬元的名牌手袋、一個被盜銀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
警方西區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徐蔚瑩向傳媒簡報案情指,犯罪集團首先由其中一名賊人靠近受害者,發現無人看管的外套或手袋後,靠近並扒走裏面銀包或信用卡。隨之第二名賊人接手,拿信用卡至附近海味舖或珠寶店購買昂貴貨品。至受害者收到銀行交易通知短訊後,始知自己遇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