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停職男警去年11月因學業問題,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灝美閣住所內體罰其7歲女兒,被控1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被告獲准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年,控罪獲撤銷,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被告須支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11月8日用筆記簿和衣架打其7歲女兒的頭部、腿部。在家中廚房工作的外傭,聽到聲響後走出客廳,看見他手持衣架及責罵女童,其後外傭發現右大腿有一條10厘米長的紅印,於翌日再告知女童母親。於是母親攜帶女童到醫院檢查,發現女童右大腿有紅腫及瘀傷。被告在拘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當時與女兒溫習默書,因女兒作弊感到憤怒,便用簿和衣架掃向女兒,「諗住嚇吓佢」,又稱不知道有否打中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