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十大名家為你解疑難》隆重登場!觀眾報料提出問題,我哋幫你請教專家!
觀眾Anny問題:
「我老豆在大陸和一個女仔同居左幾年之後一買樓寫埋個女仔名,但個女仔之後找到另外男朋友並結緍,當時她說不要樓宇,只想不要找她,因為她的過去不想比現任知道,我爸爸如何都找不到她,樓也買(賣)不了,他現巳身故,他在香港有妻子,煩請幫忙教我如何處理?」
蘇律師幫觀眾分析如下:
如果登記在二人名下, 且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父親的繼承人可以辦理父親那部分的繼承。
至於女生部分的份額,看手上有什麼證據。
有兩種方式:
1.母親起訴女仔,要求返還,理由為丈夫(父親)無權單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2.有證據證明女仔不要樓宇的情況下:所有繼承人起訴女仔,(但詳情需要看看手上有什麼證據)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用方法找到女仔的話,跟她進行調解,拿回房產,但這方法需要找到對方
(以上專家意見謹供參考,不應被視為法律建議。如果對實際面對的法律問題有疑問,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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