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去年生效,餵飼野生動物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且引入$5000定額罰款。但新修訂條例推行後,仍然有不少市民無視法規,繼續非法餵飼野生動物。
《東張》接獲觀眾鐄先生報料,表示今年6月28及29日,都看到有一家人,前往金山郊野公園近馬騮山公廁旁邊餵飼馬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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鐄先生的述表示,該家人都在一輛白色七人車內,其中一名小朋友於車窗的罅隙中,拋出堅果類食物,引來大量猴子進食。影片中可以見到,現場的猴子超過數十隻,構成嚴重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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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料人鐄先生又指,自己曾經進行勸說,亦要求該家人停止行為,但對方不但沒有理會,更變本加厲。他補充指,早於今年二月已經見過他們,可以證明行為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