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東張+」收到讀者余先生報料,指啟德對出海面,有人公然進行水上活動,令報料人感到疑惑。其後本網向海事處查詢,亦得到回覆,處方表示未收到相關投訴,亦指「一般而言,在啟德對開水域進行水上活動無須事先向海事處申請」。
東張西望報料|海事處:該水域進行水上活動無須事先申請
海事處發言人回覆「東張+」查詢,表示根據紀錄,該處沒有收到相關事宜的投訴;又指一般而言,在啟德對開水域進行水上活動無須事先向海事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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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報料|對船隻港水域活動有相關要求限制
發言人指,根據現行海事法例,所有本地船隻,包括滑水快艇等的遊樂船隻,如要在香港水域運作必須領有有效的運作牌照。遊樂船隻的操作人亦必須領有有效的合格證明書。
發言人又表示,為保障海上安全,《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均對船隻在香港水域的活動有相關要求及限制,例如:除經海事處處長允許外,船隻不得以超過指明的最高許可航速航行。對於啟德對開水域而言,60米或以下船隻航行的最高航速為每小時15海里。如在該區的水域超速,有關船隻的船長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