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有市民在尖沙咀一間甜品店消費時,竟然與老鼠「近距離接觸」,其後店員面對投訴時態度輕挑。《東張+》就事件向政府部門查詢,食環署1月6日回覆本網,指已向食肆經營者提出檢控。
已向食肆經營者提檢控
食環署表示,已即時派員巡視題述食肆,惟該食肆於1月2日至1月3日的日間暫停營業,直至1月3日晚上才恢復營業,人員遂於同日晚上進入店內巡查,發現處所內有老鼠出沒跡象,衞生情況欠佳。
食環署又指,已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向有關食肆經營者提出檢控,待案件被法庭定罪後將按「違例記分制」扣減該食肆牌照5分。持牌人如持續違反相關法例,其牌照有機會被暫時吊銷或取消。此外,人員已向有關食肆負責人作出衞生教育及提供防治蟲鼠建議,並提醒其須時刻保持良好的食物、個人和環境衞生,亦會繼續跟進上址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以確保該食物業處所符合相關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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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所指,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須時刻作出安排,使其在食物業的運作中所使用的食物業處所的牆壁、地面、門、窗、天花板、木建部分及處所結構的其他各部分保持清潔,不受有害物質沾染,並保持完好、維修妥善和狀況良好,以使其得以妥善清潔及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防止老鼠及昆蟲侵擾或禽鳥闖入。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另加每日罰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