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擲物不但會污染環境衛生,嚴重甚至會造成傷人或致命事件。有街坊向《東張+》,指坑口和明苑和暉閣有人公然高空擲物,非常危險。
坑口和明苑公然高空擲物
報料者向《東張+》表示,周六(1月17日)約下午6時,2樓一個單位有人公然高空擲物。據影片所見,一名男子從單位窗前投擲多樣物件,其中包括有白色硬物,物件全被擲到平台上,聲音響亮。報料者又表示,已通知屋苑管理處處理事件,「等佢哋自行報警解決。」
![]()
![]()
![]()
![]()
可處罰款及監禁
翻查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B條「自建築物掉下的物體」所示,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