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在街道上使用電動單車的事件發生!觀眾李先生向《東張+》報料,指於周一(4月27日)晚上約7時,他乘坐巴士,當巴士轉入毓華街,從巴士上層目擊到有3名非華裔人士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在行車路上行駛,情況相當危險,擔心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慈雲山驚見「一家大細」玩命開電動單車
從李先生提供的畫面可見,事發時天色已暗,路口燈光亮起。兩名人士正騎乘一部體積細小或電動單車的可移動工具,而兩人並未佩戴任何明顯保護裝備,後方更疑為小童;至於旁邊亦有一名疑似使用電動滑板車。兩車在行車線上與其他車輛一同前行。前方可見一輛貨車正在轉彎,後方亦有其他車輛駛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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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人在路口位置停留或緩慢前行,與大型車輛距離相當接近;另一角度則見其沿行車線繼續向前,路面標示清楚顯示為車輛專用道路,並非單車徑或行人路。
巴士乘客直擊:太危險!
觀眾李先生直言:「喺巴士上層見到都嚇一跳,咁樣出馬路真係好危險」。他認為,無論對使用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存在極大風險。《東張+》記者亦留意到,近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投訴愈來愈多,部分使用者為求方便或貪快,鋌而走險駛出馬路,增加交通意外風險。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電動單輪車等)並不被視為合法上路車輛,一般不得在行車道、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獲准的電動輪椅作醫療用途者除外)。未經批准在公眾道路上使用,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涉及駕駛未登記車輛、無第三者保險等罪行,後果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