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跟進丨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有計?符合6個「特定情況」方可提早提取

東張西望跟進丨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有計?符合6個「特定情況」方可提早提取
強積金(MPF)一直被視為退休保障,不過不少市民都關心「可否提早拎?」。昨日《東張西望》亦有報道,有人利用假醫生紙向積金局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更揭發醫生資料亦被盜用。為此,《東張西+》整理現行規定,提早提取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否則隨時觸犯法例。


最常見的情況是「提早退休」

根據積金局公布的現行制度,計劃成員只可在以下六種情況提早提取強積金。根據現行安排,其中最常見的情況是「提早退休」。申請人必須年滿60歲,並已完全停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同時需要作出法定聲明,確認日後無意再工作。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選擇一次過提取所有強積金,或分期領取。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永久離開香港」。申請人需要作出聲明,表示已經或即將離開香港,亦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並需提交足夠證明文件,例如海外居留資格。不過要留意,這個理由只可使用一次,如日後再離港亦不能重複申請。


東張西望跟進丨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有計? 符合6個「特定情況」方可提早提取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亦可提取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如被醫學證明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又或患上末期疾病(預期壽命少於12個月),亦可以依法提取強積金。而若帳戶結餘少於5,000元,並且已經至少一年沒有供款,同時聲明不再工作,亦可以申請提取。至於成員離世,其強積金則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由合法遺產代理人處理。


申請程序方面,現時須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交申索,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法定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一般而言,如文件齊全,受託人須在30日內完成支付。


6個「特定情況」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東張西望跟進丨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有計? 符合6個「特定情況」方可提早提取

    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值得留意的是,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並須在合法監誓人面前簽署,例如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如果在海外作出聲明,亦需要由當地合法授權人士見證。


    當局特別強調,市民切勿因急於提取資金而作出虛假或誤導性聲明。例如虛報移民或假裝退休,一旦被發現,不但申請會被拒,更可能被檢控。積金局會不時抽查申索個案,如發現有可疑情況,將展開調查並採取執法行動。


    整體而言,強積金制度以保障退休為核心,提早提取只是例外安排。若不符合條件而強行申請,最終不但取不到錢,更可能面對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