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觀眾報料,24日下午 5時50分,於山東街星際城市門口發現一男子在行人路使用電動滑板車,並在雙手插袋慢滑一段時間後,滑至斑馬線過馬路加速揚長而去,
據運輸署發佈,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東張+提醒大家,現時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均可能違法。待將來完成立法程序,市民便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產時已獲得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