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旅客日前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內地時,
海關關員發現其神色緊張、步伐僵硬,隨即對其實施攔截檢查。結果關員發現她所穿鞋內藏有金屬樣製品3塊。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為足金製品,合計347.5克,估值約人民幣逾19萬元。
內地海關提醒:個人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境超過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七條,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是走私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