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一名酒店經理,被指利用職權之便,長期為滿足個人「戀足癖」,性騷擾及性侵女住客。在4月24日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及三項性侵罪成立,判監十年,並須接受額外三年獄外監管。
案情指,涉案46歲男子艾哈邁德·法米是倫敦戈德斯格林(Golders Green)一間酒店的經理,去年1月19日,一行四名女子入住。當晚外出後,其中三人先行返回酒店,但發現遺失了房間門卡。法米聲稱無法提供備用門卡,並要求其中一名女子到附近自動櫃員機提取80英鎊,作為安排入住另一房間的條件。
受害人隨後進入新房間休息,卻在深夜驚醒,赫然發現法米伏在床邊舔她的腳。女子大驚,喝令法米離開房間,但不久後,法米又再潛入房間逞慾,這次女子用腳踢走他。
數小時後,第四名女子返抵酒店,同樣因遺失門卡向法米求助,結果被法米帶到私人房間內強姦。翌日清晨,眾女子搬離原酒店,入住另一間旅館,當時她們沒有報警。
1月21日,其中一名受害人在攝政公園與朋友失散後被警方發現,情緒激動。當警員欲護送她回原酒店尋找友人聯絡資料時,受害人淚崩,並向警方揭露遭酒店經理性侵的經過。
法米隨即被捕,同時警方接獲另一名女子報案,指曾在同晚遭法米性騷擾。
警方調查發現,這名酒店經理從2008年至2024年間,利用夜間職務之便,闖入客房,在受害女子熟睡時觸摸她們的腳,甚至在2024年1月,一名獨自旅行的女子被該酒店經理引誘至其臥房,並遭到性侵。
進一步調查發現,法米早前亦曾在坎寧鎮一間酒店工作期間,同樣被指控觸摸女住客的腳部,惟當時未被起訴。
據一名受害人在庭上表示,事件令她「失去對男性的信任」,令她無法正常入眠,並影響其社交生活。
辯方律師聲稱,法米在羈押期間表現良好,獲得監獄「信任地位」。但法官約翰·洛奇駁斥辯方陳詞,指被告行為具系統性,利用職權接觸易受傷害的旅客,對社會構成威脅。
法官宣布,法米須接受性犯罪防範令,並終生登記定為性罪犯。他強調說:「我充分認定你是個危險罪犯。」
警方相信遭法米施狼爪的女受害人不止此數,正持續調查其他可能個案。主導調查的倫敦警察廳刑事偵探官戈姆讚揚出面指證法米的女性展現「非凡勇氣」,又呼籲其他受害者揭發罪行,防止了更多女性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