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海關近日頻頻截獲非法走私禁止攜帶入境的動物標本或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據海關發布通報指,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雲機場海關關員近日在對一架進境航班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旅客攜帶的行李機檢圖像異常。經進一步查驗,現場關員發現該旅客的行李箱內有大量三角形的紙質包裝袋,袋內均裝有蝴蝶標本,標本色澤艷麗,長約7至8厘米,共計1601個。行李箱內還有用塑料膜封裝的甲蟲標本,共計93個。經送技術機構鑒定,確認該批蝴蝶標本品種為藍閃蝶、淡綠無螯蛺蝶和鳳蝶;甲蟲標本品種為大王花金龜、霍爾曼花金龜、神馬大兜蟲、螃蟹鍬甲、非洲鉗角鋸鍬和塞內加爾鋸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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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未經中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禁止攜帶、寄遞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進境。
此外,12月4日,滿洲里機場海關關員在滿洲里航空口岸入境旅客通道開展行李物品監管工作時,發現機檢圖像異常。關員當即告知旅客開箱查驗,在逐層排查後,於背包夾層及衣物包裹中,查獲2顆動物牙齒及6個疑似動物趾甲,該旅客當場承認為狼牙和熊趾甲,企圖通過藏匿方式逃避監管、攜帶入境。
涉案狼牙、熊趾甲均來自受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屬於禁止非法攜帶入境的瀕危物種制品。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規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外,禁止貿易、攜帶、郵寄瀕危物種及其制品進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