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據法院審理查明,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惠利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惠利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惠利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飲用後在臥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惠利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據報道,許國利為處理碎屍,家中馬桶一夜沖掉2噸水。他犯案後,又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妻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惠利的部份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上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