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被羈押超過10,000天的河南周口男子譚修義,已獲得787萬餘元國家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437.3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49.9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為侵害人身自由賠償金的80%。
根據內地新聞報道案情指,1993年7月17日,河南省週口市商水縣譚莊鎮前譚村的譚某娜一家三口,被村民發現死於家中。當時15歲的譚某娜和同村兩名同齡女孩關係不錯,案發前借宿在她們家中。兩名女孩的父親譚修義被公安機關認為有犯案嫌疑,歷經刑事拘留、逮捕、公訴、原審一審、原審二審、重審一審、重審二審,最終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被害人家屬譚松濤1萬元。 2016年12月,譚修義親屬委託律師先後向河南高院、河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訴。河南高院駁回了申訴,而河南省檢察院則於2018年11月立案複查,並於2020年向最高檢察院提請抗訴。
刑滿釋放後兩個月,他被河南高院再審改判無罪,成為國內已知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譚修義案的國家賠償金額為目前國內冤錯案件當事人的最高賠償額。
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譚修義稱,失去自由的29年,他從壯年變成老年,浪費了寶貴生命中本應最精彩、最和美的時光。雖然無論多少錢也換不回他和家人破碎的29年人生以及逝去的親人,但賠償義務機關應透過充分賠償盡力彌補與撫慰,彰顯關懷,加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