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网民日前在「小红书」以「支持打击滥用香港公屋-深入虎穴」为题发文,指蓝田启田邨启信楼有户主「夫凭妻贵」移民加拿大温哥华多年,但因「贪心」没有交还公屋单位。
事主透露户主未经妻子同意,又把妻子登记成为该单位的住户人口,之后一直把单位让其兄长居住,「其兄已有一公屋单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户主夫妻名义,在公屋住户入息申报表提供虚假资料及假冒签名,贪得无厌」。
楼主又列出户主6宗罪,包括「教坏下一代」、「贪得无厌」、「申报虚假资料及假冒签名」、「没有户主联络方法」、「做一场家访戏」、「装可怜」。
罪状一:教坏下一代
事主称户主将单位让其兄长全家居住,包括兄长的8岁女儿,兄长夫妇叮嘱女儿在「滥用单位」内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有人发现该单位有小孩。若有人问起她为何在单位内,以及为何在单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帮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陆工作」,感叹「女童从小已被培育欺诈讲大话」。
罪状二:贪得无厌
事主透露,户主兄长寄居单位数年后,成功获派自己的公屋单位,但兄弟二人未有交还单位,反而把单位出租给兄长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该单位的人都会被叮嘱,若有人按钟绝不要应门,那么滥用单位内里底蕴便不会被发现了」。
罪状三:申报虚假资料及假冒签名
户主不在港时,每2年一次的住户入息申报表都是其兄填写,有关雇主、职业、工作地 址、 入息、资产、国籍等资料均作出虚假陈述及假冒签名。
罪状四:没有户主联络方法
户主声称在内地工作,没有固定工作地方和手机号码,房屋署无法联络户主,只好一直找其兄做中间联络人。
罪状五:做一场家访戏
房屋署职员每2年到各单位做一次家访,基于联络不上户主,加上户主回复房屋署因工作 繁忙为借口,以致家访一拖再拖,当被通知再不约见单位会被收回,户主才回港约见房屋署职员做家访,「扮演在单位居住10分钟,又装诚恳辩称会留在港工作,隔几天就飞返温哥华啦」。
罪状六:装可怜
事主指当户主迟迟未能按时回港接见屋邨办事处主任时,户主会在海外致电办事处职员,声称为生计要往内地工作,不能在短期内回港,哀求延期做家访,「但得悉单位会因此被转交专案小组调查后就变换招式,埋怨屋邨职员不体谅,反问是不是要他临老冇屋住,屋邨职员唯有给予最后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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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又公开疑似「滥用单位」内部情况的照片,形容「屋内残破不堪」、「天花多处剥落」、「地板破破烂烂」、「厕所残破不堪」、「厨房摆放杂物」,主人房有一张双人床,另一间房则放置了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事主透露已向房屋署举报户主滥用公屋,并公开对方下场,「单位须还原后交还房屋署,大快人心,正义长存」。
帖文曝光后,不少网民都支持事主的做法,亦有人分享自己的见闻,「挺身而出才维护邻里关系」、「干得漂亮!」、「我入伙4年,对面屋(1人单位)入伙头1个月常见,之后呢4年只见佢2次,单位见过不同人出入,都系半年左右见一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绝对不是屋主,真心想举报佢」、「我隔篱从他们一家派到公屋见过1次之后一直都没见过,也没听见装修。他们是个大单位,这个月头见过一个男人刚好和我同坐电梯上来,竟然开门揿隔壁屋,绝对他们租给别人了」
「举报滥用公屋奖」实施 举报人最多可获3000元奖金
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举报滥用公屋奖」本月15日起实施,举报人最多可获3,000元奖金。根据规定,市民可以向房屋署实名举报,若提供的资料能成功令房屋署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举报人可获得3,000元现金奖励和感谢状。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表示,若公屋居民观察到邻居出现以下蛛丝马迹,可提高警觉,甚至提供资料举报相关住户,包括以下5项︰
- 疑住户长居其他地方,大门长关;
- 疑涉及违法租出单位,如不同人经常出入单位,部分拖著行李箱;
- 疑被用作商业用途,例如非法经营麻雀档,「摆几台麻将」从中抽水;
- 放置大量健身仪器等,并无居住的痕迹;
- 被用作放置货物等。
此外,何永贤早前指出,如同时有多人举报同一个公屋单位,3,000元奖金有可能平分,或由提供最有用资料的举报人获得。房委会估算,新计划实施后,平均每年收到约1,300宗有效举报,每年奖赏支出约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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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举报滥用公屋奖」今起实施 举报人最多可获3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