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2025 | 申请公屋懒人包 申请资格 | 方法 | 5类人免入息申报

公屋申请2025 | 申请公屋懒人包 申请资格 | 方法 | 5类人免入息申报

截至去年9月底,在过去12个月获安排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维持在5.5年,当中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回落0.2年至3.5年。本文就集合了申请公屋的资格、方法、入息及资产限额等。

公屋申请资格
  • 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 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现行的限额。
  •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离婚、已向法庭申请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者除外,并须提供相关证明)。
  • 由填写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住宅楼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例如但不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重建置业计划、可租可买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和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的家庭成员,在取消其有关记录后,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便可即时递交公屋申请表。
  •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及并未接受有关资助而获准撤销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以在办妥撤销买卖协议后递交公屋申请表。
  • 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7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入息及资产限额


公屋申请方法

1. 网上申请

已登记「智方便+」的申请者可以透过公屋申请电子服务,使用数码签署方式网上递交公屋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

2. 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

申请者须填妥公屋申请表(HD300C),(如使用网上填写表格,请将填妥的申请表列印,并在该申请表内签署),连同所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声明书一并寄回房屋署(地址:九龙城邮政局邮箱89192号房屋署申请分组)或递交至房屋署申请分组(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三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以供初步审核登记资格。

查阅公屋编配进度

申请者可透过房屋署网站内的「公屋申请电子服务>公屋申请资料更新快」,得悉获邀进行配屋资格审查及已接受编配的公屋申请资料。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 申请者除须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外,亦必须年满58岁,在配屋时则必须年满60岁。
  • 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 申请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员,转为相关优先配屋计划的家庭申请,而毋须另行重新登记,并会继续沿用旧有的申请编号。申请者原先以单身人士资格轮候的时间,会以半数计算入其家庭申请内,但以3年为限。经调整轮候时间后,有关申请会被编订一个等同于一般申请的登记日期(即相应登记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日后编配及执行公屋申请政策的依据。
「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 2位或以上的年满58岁人士(包括非亲属关系的成员)除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外,若同意共住一个单位,即可申请。申请表内的所有人士必须年满58岁,在配屋时均年满60岁。
  • 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 为鼓励较年青的家庭照顾年长父母或亲属,促进家庭和谐共融,房屋署已将「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和「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合并为「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 申请家庭最少有2名成员,其中必须包括最少一名年长(即60岁或以上)父/母/ 受供养亲属及最少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申请者可以选择任何区域。
  • 此计划为家有长者的公屋申请者提供优先编配单位的机会。合资格家庭可视乎地区的选择和适合家庭情况的单位数目,自行选择共住一单位或分别入住2个就近的单位。
  • 符合资格的申请,会比一般家庭申请提早6个月获得处理。因此,该申请会获发一个相等于6个月的相应登记日期。
豁免入息及资产申报
  1. 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
  2. 所有成员均領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3. 所有成员均合资格申领/正在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
  4. 所有成员是由上述1、2及/或3类以不同组合组成
  5. 持合租租约共住一单位
富户政策
  • 若公屋住户的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5倍,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报表,或选择不作出申报,便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 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屋住户,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 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而家庭入息和资产净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资产净值水平的住户,可继续居于其单位。但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2倍但不高于3倍的住户,须缴交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3倍但不高于5倍的住户,则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须迁出公屋单位而有暂时住屋需要的住户,可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居住于该单位,为期不得超逾4个月。在暂居期间,须缴交相等于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的暂准证费,以较高者为准。在4个月限期过后,有关租户必须迁出,房屋署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
  • 公屋租户由入住公屋开始,每两年须向房委会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1个月内),户主及所有成员亦必须主动向房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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