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机场抵港女旅客被检获逾四万八千支未完税香烟 判囚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43岁机场抵港女旅客被检获逾四万八千支未完税香烟  判囚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1月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1,000元。


43岁机场抵港女旅客行李被检获48,400支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昨日(1月9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3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48,40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217,800元,应课税值约160,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海关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000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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