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1月1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1500元。
涉事女旅客行李被检获逾五千支香烟
海关人员于昨日(1月14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41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51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1000元,应课税值约17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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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