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并非根据及按照进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入禁运物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1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以及罚款五百元。
男旅客被检获逾万支未完税香烟与禁运物品
海关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8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1000支未完税香烟及九粒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剂产品,估计市值共约50000元,应课税值共约36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下进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