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中年汉涉去年在文具店,趁身穿紧身牛仔短裤的女事主付款时,从后偷拍她的臀部,他在警诫下时称自己「一时咸湿」,今(2月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求情指被告完全承认及接受责任,对案件感到羞耻及内疚。暂委裁判官秦淑君把案押后至2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续准保释。
![]()
51岁被告吴永伦,报称公务员,被控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指他于2025年11月11日,在九龙城狮子石道「光雅文具」内,偷拍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摄情况是若非遭拍摄,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上述行为,及不理会以上述行为是否获得X同意。
求情指被告感羞耻及内疚 已接受心理辅导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职小巴司机,兼职教车师傅,父亲于2025年离世,他因而大受打击。辩方又指,被告的前妻经常借钱,他现在仍要帮前妻还债。
被告对干犯案件感到羞耻及内疚,想对事主道歉。被告在案发后,已接受心理辅导,立志从根本上杜绝问题,以防重犯。
辩方引述心理辅导员撰写的信件指,被告干犯本案或因生活压力及不良改变引起,被告完全承认其行为,愿意接受责任,亦诚恳合作辅导,显示出悔意。
辩方续指,被告属初犯,是单一事件,案发后已主动解决自己的问题,望法庭判处非监禁方式。
事发时女事主身穿紧身牛仔短裤
案情指,在2025年11月11日,X在九龙城的「光雅文具」收银处准备付款,同行人士在店外等候,期间见到被告手持手机,镜头向著X的臀部拍摄,X当时穿着紧身牛仔短裤。
被告拍摄行为遭同行人士阻止
被告检查手机后,再次拍摄,同行人士遂上前阻止,并要求检查其手机,终在其电话相簿中发现有关短片,于是报警处理。被告在警诫下称:「我见个女仔几靓女,先一时咸湿,忍唔住用部电话偷影佢屁股。」
案件编号:KCCC31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