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議「SAVE LILY」專頁的一對港人父母,因在家分娩誕下兩個月大幼子Danny後,堅拒向入境處提交DNA報告以證明血緣關係,導致男嬰至今未領出世紙淪為「無證兒童」。事件引發全港高度關注,警方於6月2日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將兩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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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懶人包|一文睇清事主背景、時序及被捕始末
近日,一個名為「Save Lily」的社交平台專頁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涉事的主角為一對居於歐洲多年的港人未婚情侶——曾先生與關小姐。兩人因一連串反常的育兒及分娩決定,令他們的家庭接連遭遇變故,而最新發展更演變成一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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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芬蘭自行分娩:首胎不幸夭折
- 據了解,關小姐在芬蘭居所自行分娩誕下長女,二人基於宗教信仰或個人理念,拒絕接種疫苗等入侵性醫療,因此在多年前居於芬蘭住所時,選擇自行在家分娩。然而,兩人的第一胎長女不幸在出生後1個月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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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自稱曾修讀護理課程並為女兒搶救卻無果,當時二人被芬蘭警方控告涉嫌疏忽照顧及過失殺人,其後撒控。法庭文件顯示長女死因為心臟病及腦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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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瑞典非法居留:次女Lily被強制接管
- 其後,兩人前往瑞典生活。2023年底,兩人在瑞典非法滯留期間,當時2歲的次女Lily因健康及照顧情況,被瑞典當地社福局強制帶走並安排寄養,至今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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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為避開瑞典政府,沒有固定居所,反而帶著年幼的Lily居於汽車之中,瑞典警方拘捕二人時發現Lily僅穿睡衣、身上骯髒,並患有嚴重濕疹及牙齒嚴重受損,亦在車中發現大量現金。曾自爆曾於商店偷錢。
- 兩人為此在網上建立「Save Lily」專頁,要求瑞典當局送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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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5年|回港再涉在家分娩:幼子Danny淪為「無證兒童」
- 兩人回港後與家人同住深水埗。早前,關小姐再次在香港住所內自行分娩,誕下第三胎幼子Danny。
- 男嬰現已滿兩個月,雖然兩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入境處遞交了出生登記表格,但由於他們無法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醫生證明,甚至連一張懷孕期間的「大肚相」都沒有,入境處為了防範人口販賣或非法代孕,要求兩人提交DNA檢測報告以確認親子關係。
- 有網民從二人在社交平台公開照片裹看到Danny膚色深黃,眼白亦有帶黃情況。母親關小姐解釋是因為每日帶兒子到泳池游泳所以晒黑。網民紛紛質疑二人育兒方式、不顧Danny仍是初生嬰兒免疫力弱,加上沒有注射任何疫苗,到泳池游泳及晒太陽做法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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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5年|堅拒驗DNA:要求司法覆核與「行街紙」
- 曾先生與關小姐以「DNA屬高度敏感個人資料」為由,堅決拒絕配合檢測。
- 曾先生更在商台節目中揚言,除非進行司法覆核且終審法院判定他必須提交,否則絕不配合。他更建議入境處應為幼子簽發「行街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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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局方高調介入:警方登門以涉「疏忽照顧」拘捕兩人
- 由於事件越演越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高度關注。因社署連續多日登門造訪均未能接觸家長,最終於6月2日下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證實,警方於長沙灣區尋獲該對父母及男嬰,並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曾先生及關小姐。
- 目前,男嬰Danny已被送往明愛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並由社署人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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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熱話|香港法例對申領「出世紙」有何規定?
這宗「非常父母」事件除了引起道德爭議,亦令不少市民關注香港有關出生登記的法律條文。
申領出生登記的法定限期及費用
根據香港《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的登記手續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 出生後42天內: 父母必須向生死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此限期內辦理費用全免。
- 出生後42天至1年內: 仍可辦理登記,但須繳付法定費用港幣140元。
- 出生超過1年: 必須獲得生死登記官的批准,並繳付較高昂的法定費用始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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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登記的法律後果
若父母刻意不依從法例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6個月。此外,若因不辦理出世紙而導致兒童無法獲得正常的醫療及教育等基本權利,父母更有機會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對所看管的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監禁。
在家分娩出世紙如何填寫?
現時香港法例並未明文禁止孕婦在家分娩。若嬰兒不幸在意外情況下於家中、街上或救護車上出生,出生登記紀錄的「出生地點」一欄可如實填寫「家中地址」或「街道名稱」。然而,父母在事後理應第一時間送院檢查,以獲取合法的醫療出生紀錄。如缺乏任何醫院或醫生證明,入境處必然會要求透過DNA親緣鑑定來確認身份,以保障兒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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