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在職津貼/綜援/就業津貼/政府津貼】政府將於2026年10月1日推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渡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鼓勵綜援人士重投職場。合資格人士在離開綜援並持續受僱期間,最高可獲發合共45,000元現金獎勵。本文為你整理計劃詳情、申請門檻及領取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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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背景:鼓勵自力更生
為期三年的「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由關愛基金撥款資助,旨在推動具工作能力的綜援住戶轉型,透過持續就業獲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並透過額外現金獎勵,提升就業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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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資格
要領取現金獎勵,申請住戶必須符合以下核心要求:
- 離開綜援: 於2026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
- 連續受僱及職津: 在離開綜援後,成功申請並連續2期獲批「在職家庭津貼」(職津)。
- 計算方式: 申請月份必須在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期間,且在連續12個申領月份內,最少有10個月份獲批職津。
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專頁:按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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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現金獎勵金額及發放詳情
獎勵將分三階段發放,職津辦會與社署核對資料,合資格者無需主動登記:
| 階段 | 要求 | 現金獎勵金額 |
|---|---|---|
| 第一期 | 連續獲批兩期職津 | 10,000元 |
| 第二期 | 再連續獲批兩期職津 | 15,000元 |
| 第三期 | 再連續獲批兩期職津 | 20,000元 |
| 總計 | 合共六期職津 | 45,000元 |
註:獎勵金將直接存入申請職津時所填報的銀行戶口,最早預計於2027年年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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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申請流程(參考例子)
- 2026年10月1日離開綜援,開始工作。
- 持續工作6個月後可申請,最早可於2027年4月開始申請第一期職津。
- 預計第一期職津可於2027年5/6月領取。
- 持續工作6個月,可遞交第二期職津申請
- 預計2027年11/12月可獲批第二期職津。
- 第一筆現金獎勵($10000)預計於2027年12月可領取。
- 第二筆($15000)會於第四期職津發放後可領取。
- 第三筆($20000)會於第六期職津發放後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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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過渡職津現金獎勵試驗計劃|常見問題
問:需要另行申請現金獎勵嗎?
答:不需要。只要申請人提交職津申請,職津辦會自動比對資料,並發信通知合資格人士。
問:如有疑問應聯絡哪裡?
答:可致電試驗計劃專線:3897 1897,或瀏覽 職津辦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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