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太離婚 | 何太突宣布與何伯離婚 稱3個月後「自由」預告去向 網民最關心會否交還公屋單位

何太離婚 | 何太突宣布與何伯離婚 稱3個月後「自由」預告去向 網民最關心會否交還公屋單位

【何太/離婚/東張西望/何伯/網民/公屋/單位/何生】《東張西望》早前播出76歲何伯迎娶43歲內地女子,當中涉及高達450萬元的金錢瓜葛和子女之間的紛爭,事件一度熱爆全城。

事件令何氏夫妻成為KOL,不時直播自爆家事和房事,何伯更多次開名「數臭」子女,外界亦質疑二人是否違反公屋租戶條例。

至本周一(12日),何太在「小紅書」宣布即將與何伯離婚:「我同我老公即將要離婚喇!呢個台(直播帳號)都係佢(何伯)收錢,我只係有義務、有責任咁樣去幫助佢,以後每1蚊都係入落我老公戶口,我又係......當係白做嘅!」

何太又指:「何伯應承咗離婚,我聽講就算簽咗紙,都仲要7個月先正式離到婚,就算我哋呢個禮拜去簽咗,都話7個月先可以辦理得妥。」

稱3個月後「自由」回內地居住

而在另一段影片,何太就表示即將獲得自由:「何太3個月後就自由喇,我要搵地方搬喇!」她又表示可能會獨自回內地生活。

影片傳出後,不少網民都很關心何太會否交還位於屯門菁田邨的公屋單位,另有網民質疑何太宣布離婚只是為了博取流量。

《東張》何太突然宣布離婚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據房屋署資料,當公屋住戶離婚後,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不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 1.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 2.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3.(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1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1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選擇與其同住,則在離婚雙方(各自申報)均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 1.「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即家庭(即倘申請獲得批准後,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 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 2. 「住宅物業權審查」, 即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無資格取得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寶田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1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倘離婚雙方均未能符合條件,他們可以撤回有關要求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並須自行解決住屋安排。

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的離婚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承租人的租住權不應因為認可住客的離婚而被剝奪。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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