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悅來酒店發生家庭慘案,一名37歲男子患抑鬱症,擔心無力照顧妻兒,於酒店房內將妻子及兩名幼子殺害,最後墮樓身亡。男死者在社交平台上交待他與妻子持有的保險情況,表示二人合共擁1600萬保額。有關自殺的保險賠償問題,財經KOL及專欄作家「程總裁在國金89樓」就簡單分析一下自殺情況下,人壽保險如何理賠及保金最終會由誰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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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及謀情況下保險理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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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KOL及專欄作家「程總裁在國金89樓」在Facebook帖文中表示在謀殺及自殺下,保險的理賠情況如下。帖文得到1,700多個讚好,169則留言及90次分享。
1️⃣ 自殺等候期
丈夫1200萬元理賠首要條件是自殺等候期(1至2年)是否過去,若過可通過首關。
2️⃣ 有否披露精神病史
若投保時有嚴重精神病史未披露,或有披露但獲批保險,理賠機會會因情況受限。
3️⃣ 不可抗辯條款
保單生效2年後如沒蓄意詐騙,理論上保險公司不可抗辯,但高額賠償會被調查。
4️⃣ 妻子賠償疑點
若丈夫為妻子400萬受益人並涉及謀殺,保險公司可能不賠,丈夫自殺後得益定性成疑。
5️⃣ 死亡順序與遺產
若順利獲賠,實際賠償權屬需視死亡次序、受益人設定與遺產法,非常複雜。
「程總裁」最後在帖文裏慨歎人命無價,事件引發保險爭議,但無辜小朋友犧牲,他表示金錢理賠永難彌補。
網民意見
💬 有網民分享自己有親友在自殺情況下(不涉刑事)離世,申索人壽保險過程複雜及較長。購買保險時也不會向受保人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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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網民點出該命案涉謀殺及自殺情況下,繼承情況相當複雜,不肯定人壽保險賠償是否會被歸類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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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要保險公司人壽保險理賠情況
1️⃣ 一般自殺等待期
大多數公司設有1年等待期(部分為13個月或2年)。若受保人在此期限內自殺,通常不會賠償,只退回已交保費。
2️⃣ 等待期過後可賠
過了等待期後,如受保人自殺,受益人原則上可獲賠償,保障等同意外或疾病死亡。
3️⃣ Bowtie調整至2年
保險公司Bowtie等部分公司已將新保單的自殺不保年期調整至2年,詳情需以各公司最新條款為準。
4️⃣ 特殊情況不理賠
協同自殺(多人約定自殺)或自殺協議涉及刑事成份時,無論等待期是否過,都有機會不獲賠償。此外,若涉及謀財害命、受保人與受益人同為涉事人,保險公司一般拒賠。
5️⃣ 調查及證明責任
如死亡原因存疑,保險公司有權展開調查證明自殺是否於等待期內,以及有無欺詐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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