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收回公屋單位/天水圍公屋/司法覆核/公屋租戶】天水圍天慈邨小提琴導師鄧慧賢,因房委會於2024年5月至8月期間,進行20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且單位水電用量極低,房委會認為單位並未獲實際居住,屬違反租約,遂終止其租約並收回公屋單位。鄧曾向房委會上訴未被接納,期後再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判敗訴及需為房委會支付訟費。
天水圍天慈邨小提琴女導師被收回公屋單位
1️⃣ 天水圍天慈邨小提琴女導師鄧慧賢被指未實際居住其公屋單位。
2️⃣ 2024年5月至8月期間(共169日),房委會進行20次突擊家訪皆無人應門。
3️⃣ 單位水電用量極低(144天零耗電、163天零耗水),被懷疑濫用公屋資源。
4️⃣ 鄧稱自己早出晚歸,主要照顧母親及外甥,家中無電視、Wi-Fi、電話,雪櫃拔電節能,所以耗電量低。
5️⃣ 她又強調通常在工作地點充電、於胞妹家煮食和洗澡。
6️⃣ 鄧強調自己每晚回家住,聲稱水表失靈致用量偏低。
7️⃣ 鄧先後向房委會上訴及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昨日(8月6日)高院判鄧敗訴。
8️⃣ 法庭認為她部分證供口供前後不對後語、難以信納,缺乏證據證明長期居住單位。
9️⃣ 裁定房委會收回單位決定合理,下令鄧繳付訴訟費。
🔟 暫委法官林展程強調: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為住戶安排其他時間突擊家訪或預約家訪。
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收回單位準則
根據房委會網頁資料,若公屋租戶出現以下行為,有機會被收回居住單位。
❌ 丟空單位|如租戶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即被視為丟空單位,屬嚴重違反租約;
❌ 分租或轉租|單位分租、轉租,不論有否收取租金;
❌ 不法活動|如單位內涉及聚賭、藏毒、私煙等不法行為;
❌ 單位作非住宅用途|如將公屋作為店鋪、貨倉或公司用途等;
❌ 虛報資料|包括虛報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成員狀況;
❌ 涉嫌擁有其他住宅物業|未有如實申報在香港或內地擁有物業、入息或資產超標;
❌ 未按規定提交資料|拒交入息、資產、家庭成員申報表等,也可被要求遷出
如租戶嚴重違反上述其中一項,房委會將可不發出警告,直接終止租約並收回單位。被終止租約的住戶及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派條件較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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