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5/施政報告/李家超/香港特首/就業政策/勞工支援/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裁員潮/辭職/遣散/中年再就業/離職攻略/打工仔必知/勞工處】李家超特首今日(9月17日)於《施政報告2025》中公布多項勞工支援和保障措施,特別優化「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幫助40歲或以上中高齡失業人士更快重返職場。即睇現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申請資格、津貼詳情及申請方法。至於優化措施及津貼金額則待勞工處稍後公布。
施政報告2025優化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勞工處自2024年7月起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截至2025年8月已有超過5萬名參加者,創造超過2.7萬宗就業機會。計劃將於2026年第一季中期檢討,結合「中高齡就業計劃」推進更多鼓勵銀齡就業措施。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詳情
🔴 目標對象:40歲或以上人士
🟠 就業狀態:申請前須連續3個月或以上無獲酬工作
🟡 受僱要求:在香港合法受僱,且與僱主無親屬關係,亦非東主、合夥人或董事
🟢 申請限制:每名參加者限登記一次,試行計劃至2027年7月14日結束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津貼金額
🔴 全職津貼:連續6個月可獲1萬元,12個月再獲1萬元,合計最高2萬元
🟠 兼職津貼:連續6個月可獲5千元,12個月再獲5千元
🟡 發放方式:申請成功後以支票形式發放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申請方法
1️⃣ 【登記參加計劃】可在計劃網頁登記、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協助登記,或遞交紙本登記表格。
2️⃣ 【尋找工作及就業支援】參加者可經不同途徑尋找工作,包括由服務機構配對職位空缺,服務機構還會提供就業諮詢等支援服務。
3️⃣ 【申報成功就業】成功就業後,參加者需在入職後 1 個月內向服務機構申報成功就業。
4️⃣ 【申請再就業津貼(6個月)】連續完成 6 個月合資格僱傭期後,在 2 個月內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勞工處確認資料完整準確後,將以支票形式發放津貼。
5️⃣【申請再就業津貼(6個月)】連續完成 12 個月合資格僱傭期後,在 2 個月內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勞工處確認資料完整準確後,將以支票形式發放津貼。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查詢
2116 0131 / 2397 7277 或瀏覽網頁 www.jobs.gov.hk/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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