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情侶/假結婚/虛報/單身/一人公屋/網民/自首/法律後果】一名女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以匿名發帖,表示自己和男友曾為了「搵快錢」而分別在10多年前「假結婚」,當時二人並不相識,亦一直未有辦理「離婚」。
事主透露自己曾因此被判監,最近其男友申請一人公屋,將要見房屋署主任,她便詢問網民:
「明天就要去見主任,想知道房署是否一定會去確定申請人是否真的單身?現在就嚟拎到公屋,要見主任的是我男友,而他亦曾『結過婚』,想請教吓大家他該怎麼做?」
網民:獲配牢房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均勸籲事主自首,「入境處明天就來拉你,自己承認假結婚,犯法的」、「自首是你們唯一的解決辦法」、「係見主任,不過係見入境處主任同懲教主任,獲配牢房」、「首先你男朋友結咗婚點申請單人公屋?婚姻狀況都虛報一定瀨嘢啦!自己放棄啦,唔去見主任,跟住自己取消申請,應該冇事啩!」、「見主任時照直講,入境處一定有資料的,自己種的因食番自己種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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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法律後果
據百達利離婚事務所資訊,參與假結婚的人,可能面臨高達14年的監禁和/或高額罰款,並且一旦被發現,所獲得的居留權也會被取消。
虛報資料最高罰款5萬港元
申請公屋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例如婚姻狀況、入息及資產淨值等。虛報資料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而藉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獲得編配公屋的租約亦會被終止。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被取消公屋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不得在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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