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公屋/單位/單身/樓價】一名男網民早前在「香港討論區」發帖,指妻子父母當年以20萬元購入黃大仙一個公屋單位,已入住30年。他指兩夫婦數年前結婚後買樓,妻子便遷出公屋和除名。
父母表明公屋單位留未婚兒子
最近事主外父、外母表明他們百年歸老後,會把單位留給未婚兒子,令其妻感到不滿,「我老婆覺得兩老在世,當然就繼續由佢哋3個人一齊住。但如果兩老離世後,應該分咗間屋先公平,就算唔賣層樓,佢細佬想繼續住,都應該由佢補償番一半的樓價畀我老婆」。
然而兩老認為女兒已出嫁獨立,應由夫家照顧,加上二人已買樓,並無住屋需要,惟他指「我哋層樓幾年前買負緊資產,其實帳面上冇幾多錢剩,住私樓唔一定好條件過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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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兩夫婦強調並非「謀層樓」或貪圖金錢,僅不滿兩老重男輕女,又指舅仔平日游手好閒,工作做不長,「人生冇慾望,冇打算拍拖、結婚」。
每月交5,000元家用
至於事主妻子結婚生育後,仍有每月交5,000元家用,又安排父親看私家醫生,自問做足女兒責任,其妻直言如單位將來歸弟弟擁有,以後父母的事就交由弟弟處理,事主為此詢問網民意見:
「外嫁女冇屋分?外嫁女不配有家族資產。如果我老婆想要番半層樓,請教吓各位應該要點處理?業主應該係我外父、外母,所以如果行法律應該子女平分,除非有遺囑。」
網民:謀住間屋 VS 同細佬傾吓
帖文曝光後,有網民指摘事主兩夫婦貪圖單位,亦有人著他們跟舅仔商討,「咁樣謀住人哋間屋,兩老如果立晒遺囑只畀個仔,你搵律師告都冇用」、「你哋買咗私樓,而家又謀住人哋間公屋一半業權的錢,真係好賤。你覺得兩老會用咩眼光去睇你呢個女婿?佢哋會點諗自己個女?」、「公屋你老婆除咗名,真係已經唔關佢事,講錢傷感情,反正點都係傷,直接你同老婆一齊同佢父母講出來分錢囉」、「當初除名就預咗唔分錢啦」、「或者同佢細佬傾吓肯唔肯分一半畀你老婆」、「視乎有冇遺囑,有就跟遺囑,冇就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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