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火災|車內放一樽水起火燃燒 達115°C十分鐘即冒煙 消防警告10大危險品 芳香劑高溫下恐爆炸

車輛火災|車內放一樽水起火燃燒 達115°C十分鐘即冒煙 消防警告10大危險品 芳香劑高溫下恐爆炸

【車輛/火災/起火/燃燒/座椅/冒煙/消防/警告/危險/物品/芳香劑/高溫/爆炸】台灣彰化縣消防局表示,去年7月17日中午12時許,花壇鄉宏宅街發生一宗路邊停放小貨車副駕駛座儀表板自行起火的離奇案件,經調查後罪魁禍首竟是放在車內的透明樽裝水。

原來因陽光透過瓶身聚焦,在車內形成局部極端高溫,直接引燃周邊物品。當局統計近3年已有5宗因光聚熱或車內打火機、鋰電池受熱引發的車輛火警。

火災調查人員曾進行模擬實驗,一般私家車在夏天午時太陽底下20分鐘,座椅測量溫度為攝氏60度;而最高溫為儀表板上方,溫度可達攝氏88度。

10分鐘座椅即冒煙

當擺上裝有清水的透明樽裝水,實驗結果證實在特定角度下,水瓶就像凸透鏡能把光能集中在一個點上,形成局部高溫達115度以上,只要10分鐘就可造成儀表板皮革起泡冒煙、紙張熱分解輕微碳化,產生黃褐色焦痕,顯示樽裝水確實具引發火災的可能,加上密閉車廂內完全沒風,熱量累積效果顯著,溫度明顯上升。

10大危險物品勿放車內 

當局指出,除了透明樽裝水,玻璃樽、放大鏡、化妝鏡、水晶飾品、玻璃球等具聚光效果的物品,應避免放在車內。此外,夏季密閉的車廂溫度可於短時間內快速升高,手機、充電器、打火機、芳香劑等物品亦可能因高溫導致爆裂或起火,停車時應檢查並妥善移除。

當局呼籲,夏季停車除可善用遮陽板、停放陰涼處或地下停車場,亦應養成離車前檢查車內物品的習慣,避免將透明樽裝水和其他易造成聚光或受高溫影響的物品留在車內,降低車輛火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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