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公屋港女因親人離世繼承私樓 尋同時擁有私樓及公屋方法 網民鬧爆:霸佔公屋資源

濫用公屋|公屋港女因親人離世繼承私樓 尋同時擁有私樓及公屋方法 網民鬧爆:霸佔公屋資源

【公屋/公屋富戶政策/公屋資源/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近期網絡熱討一宗公屋住戶因親人過世繼承私樓後,能否同時保留公屋居住權的個案。事件主角是一名港女,由朋友代為求助,指其家人與她在公屋居住超過18年。因親人離世,她成為唯一舊私樓的繼承人,並向房屋署查詢資格時獲告知一旦物業正式轉名便需遷出公屋。此事引發大量網民爭議,有網友批評其行為如同霸佔公屋資源,引發對公屋富戶政策及濫用公屋的一輪討論。

事發經過

💬 該名港女與家人居住公屋已逾18年,親人離世後遺留一單位私樓,由她獲唯一繼承權。
📄 她隨即向房屋署查詢繼承後公屋安排,獲回覆「如遺產轉名即須遷出公屋」。
🧐 她希望在私樓未完成正式轉名前尋求保住公屋的方法,以及過渡方案。
💰 有人建議在未轉名及未變成新業主期間,考慮出租舊私樓以利益最大化,但是涉及政策風險。

網民意見分歧

🔧 有意見指可利用「遺產執行人」身份暫緩遷出,並非直接成為業主或繼承人。
🏡 另有建議將舊私樓出售或遷往自有物業,避免違反富戶政策。
🔄 部分網民認為可「轉繼承權畀其他人」,或者先出售私樓,「富戶亦只是交貴租」。
🚫 大多數網民批評如同「魚與熊掌兼得」,意圖同時擁有公屋及私樓,是霸佔公屋資源行為,主張主動退還公屋給有需要人士。
⚠️ 另外,有網民提醒如在居住公屋時已同時擁有其他私樓但無主動申報,屬違反公屋規定,可能導致法律風險及強制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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