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婦人因「拖車仔」亂過馬路而被撞到,最後受傷送院。周二(5月6日)上午11時許,一名65歲姓李女子在元朗教育路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私家車撞倒,她頭、手受傷送院治理。
婦人未有使用行人過路處
社交平台上流傳一段37秒的車Cam片段,完整拍攝交通意外的過程,事發地點為教育路與安康路交界處。當時,李婦未有使用行人過路處,直接「拖車仔」便橫穿教育路。
她走到路中央時,一輛灰色私家車從安康路駛出,右轉進入教育路。司機疑似未注意到婦人正在過馬路,右側車頭從後方撞倒她,婦人被撞後倒地後慢慢撐起半邊身體。男司機隨後下車查看李女士的傷勢。影片到此結束。
影片截圖:
私家車司機通過酒精呼氣
救護員接報到場後,迅速將傷者送往博愛醫院接受治療。37歲、姓林的私家車司機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方目前正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網民:雙方均有責任
片段曝光後,網民議論紛紛認為雙方均有責任,「鐘意行馬路啊嘛,咁就感受下馬路既危險」、「呢啲路口一定首先要望右,冇車再望左,又冇車的話,一定要再望多次右,冇人冇車先出」、「轉彎好多時A柱位會遮住少少路人視線,所以我盡量都會收慢。」、「班馬線係咁過咩?」、「的士之後心急出又見右邊有車就趁快過埋, 冇望對面」、「睇落好似特登喎,唔通有前傳?」、「黑車輸曬讓線位不停定沖出嚟」、「拎咗盲人駕駛執照?」、「呢啲路口一定首先要望右,冇車再望左,又冇車的話,一定要再望多次右,冇人冇車先出」、「成條馬路都係斑馬綫...、「望左轉右/望右轉左係經驗駕者大忌嚟。」、「過馬路請使用斑馬線...好彩無碌過」、「黑車輸曬讓線位不停定沖出嚟」。
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可處罰$2,000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所指,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同一規例第61(2)條亦指明,任何「無合理辯解」違反第33(6)條者,可處罰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