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調景嶺大批巴士迷衝馬路為影巴士 不顧安危更險被巴士撞倒

香港以擁有世上少有的雙層巴士而著稱,吸引大批巴士迷。然而,近日有疑似巴士迷為拍攝巴士,竟然衝出馬路中間阻擋交通,更險被巴士撞倒。此舉引發網民激烈討論,不少人怒批此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呼籲相關部門加強監管,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調景嶺大批巴士迷衝馬路為影巴士

周日(4月13日)有一名網民發文指,在將軍澳近調景嶺一帶,疑有巴士迷為影巴士,而故意走出馬路「擋路」。據當時影片及照片所見,有至少20位巴士迷站在路中央,待沒有車便走到對面馬路,其間有一輛巴士駛經,雖然巴士慢駛,但有人險被巴士撞倒。

除影片之外,網上亦流傳當刻的現場照片,可見約有20至30人,拿着手機在路旁等待巴士到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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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我覺得需要報警

此舉引發網民激烈討論,不少人怒批此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呼籲相關部門加強監管,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呢度罰晒應該都有幾皮野收入~」、「車死冇仇報,自己衰」、「亂過馬路,一人二千,呢度都廿萬啦」、「仲以為專登阻路」、「我以為係喪屍片」、「我覺得需要報警,好危險」、「又係巴士迷」、「呢個畫面似曾相識嘅?又係巴士迷...」、「害死揸車啲人」、「動物大遷徙」、「巴星(巴士剋星)」、「咁似古惑仔晒馬」、「以為要開片」、「影巴士...」、「巴士迷一向我大曬,我玩曬…」、「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報警未?報警未?」、「成班可以喺度過馬路咩?犯法呀」、「如果經常係咁,係咪應該加交通燈位?」。

巴士迷對他人造成影響可處罰款

翻查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道路交通條例-行人所犯罪行」所指,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此外,亂過馬路可被罰2,000元。根據運輸處的交通規定,「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期間,行人不可開始橫過馬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3(6)條明確規定,在交通燈控制下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守燈號指示。未有合理辯解而違規的行人,將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