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東九龍警「放蛇」兩司機斷正被捕 扣Tesla及豐田七人車

白牌車|東九龍警「放蛇」兩司機斷正被捕 扣Tesla及豐田七人車

近期網約白牌車與的士業界紛爭不斷,的士業亦要求政府採取行動以打擊。周二(5月27日),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在將軍澳區「放蛇」乘搭白牌車,兩司機斷正被捕,亦扣留一輛Tesla及一輛豐田七人車。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督察何健邦


拘捕兩名本地男司機

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派員,以喬裝乘客由將軍澳前往牛頭角,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並拘捕兩名本地男司機。被捕兩人分別35歲及48歲,均報稱無業。

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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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費分別約50元及60元

據消息指,警員在行動中喬裝乘客,透過網約平台乘坐涉案車輛,車費分別約50元及60元;而涉案的一輛Tesla,以及一輛豐田七人車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首次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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